4月17日,南都记者从榆林法院网获悉,榆林中院执行局将对两架小型飞机进行网络拍卖。这两架飞机原属榆林波罗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但因其破产,无法偿还委托方张先生投资成本1123.75万元以及相应违约金。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将两架飞机进行司法网络拍卖,拍卖所得依法返还委托方张先生。
南都记者了解到,两辆飞机分别是:赛斯纳206系列小型飞机,起拍价351.49万元;罗宾逊R44直升机,起拍价236.1万元。同时拍卖的,还有两个25立方米航空加油装置。
据榆林中院介绍,这两架飞机原本属于榆林波罗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罗通航”)。2012年张先生与该航空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但事后波罗通航未能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7月,张先生将“波罗通航”告上法庭。
该案判决书显示,2012年3月和11月,原告张先生与被告“波罗通航”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和飞机委托代管协议,约定张先生投资购置六架塞斯纳208B飞机,产权归原告张先生所有,登记在被告“波罗通航”名下,由其管理,并约定利益分配等事项。
此外,原告张先生将其所有的飞机交由被告“波罗通航”代管,代管期限为从每架飞机的运行审定之日起五个整年,其中涉案的4架飞机,最早从 2013年1月1日起,代管期限最晚为2019年1月19日止。协议签订后,张先生履行了全部的合同约定义务,但“波罗通航”正常运营至2017年11月底,因经营不善,不能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故决定停飞。2018年初,“波罗通航”申请破产,其行为表明双方之间的飞机委托代管协议已经无法继续履行。
因飞机是经营设备,运营期间产生的巨额利润,如果停止运营,反而每月需要巨额保养维护费用。但被告“波罗通航”至今不予归还飞机,此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原告张先生的合法权益,更是造成张先生的巨额损失。张先生与“波罗通航”多次协商未果。
据报道,法院终审判决被执行人“波罗通航”构成违约,需支付申请人张先生投资成本1123.75万元以及相应违约金。但“波罗通航”没有主动履行偿还义务,张先生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榆林市中院执行局执行长李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两架飞机进行司法网络拍卖后,拍卖所得将依法返还申请人张先生。
南都记者发现,目前,榆林中院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发布这两个拍卖信息引来共3000余人围观,70余人设置提醒。
目前,两架分机分别停放在榆林市榆阳机场和渭南市蒲城机场,需要现场看样可与榆林中院网络拍卖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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