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一大早,一名30多岁的男子垂头丧气地走进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二大队违法处理大厅。男子姓汪,他是前来处理五一小长假期间在杭金衢高速上驾车时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的,面临他的将会是10天的行政拘留、驾驶证被吊销两年以及罚款的处罚。事情还要从五一小长假说起。
5月1日是小长假的第一天,夜幕降临以后的杭金衢高速上迎来一波车流高峰,交通事故也比平时多了不少。撤除事故现场、排队缓行尾部预警、接受群众求助……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二大队民警吴成丰忙的有些不可开交。
8点42分,吴成丰在巡逻到金华方向过新街互通附近时,发现前方第四车道和新街互通加速车道中间的位置上,迎面停着一辆车头对着巡逻车的白色小轿车,没有放置三角警示牌。吴成丰第一反应这应该是一辆事故车,他立即拉响警报做好预警后,快速向这辆小轿车跑去。小轿车边上的应急车道内一名男子手拿一只电筒站在护栏边上,看上去显得有些木讷。
“这辆车子是你开的吗,什么情况?”吴成丰急速地问道。
“是我开的,我刮擦了一辆大货车,车子开不了了。”男子一边回答,一边急忙把身体侧对着吴成丰,手里还不停地开关着手电筒,显得有些不知所措。
“大货车呢?”
“大货车是一辆半挂车,我刮擦了它之后,他可能没有感觉到,直接走掉了。”男子始终没有直接面对吴成丰,并且一直都是侧着脸。
发生交通事故着急不报警,还一直没有直接面对民警,男子的反常行为引起了吴成丰的注意。
“你是不是喝酒了?“吴成丰冷不丁地问了一句。
“喝了一点。”男子下意识地脱口而出,声音很小,随后便低头不语。
吴成丰通过对讲机将现场情况报告指挥中心,将小轿车就近拖离高速公路主线到萧山东收费站外广场后,对该男子进行了进一步询问和呼气酒精检测。男子姓汪,酒精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已经达到酒驾标准,汪某对检测结果表示无异议,并进行了确认签字。
汪某说,他是四川人,2002年来的浙江并学会开挖掘机的,从2009年开始一直在嘉兴的一些工地上开挖掘机。5月1日下午他在海盐一个朋友家里吃饭,席间喝了3瓶500毫升的雪花啤酒。喝完酒后在朋友家里休息2个小时,感觉自己酒已经清醒了,就一个人驾驶川K牌照的小轿车上了高速,准备去建德新安江。车子是从海宁收的高速,当车子行驶到杭金衢高速新街附近时,不知道怎么就刮擦了前面一辆大货车,大货车可能没感觉到就自行驶离了,而他驾驶的小轿车车头调转180度后停在了高速公路车道上发动不了,“因为我是喝过酒开车的,也不敢报警,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后来被巡逻的高速交警发现了。“
“你是2019年1月10日才考取的驾驶证,目前还在实习期内,按照法律规定你一个人是不允许开车上高速的,并且你还是酒驾,你的驾证是要被注销的。”办理该案件的蔡寿灿警官对汪某说。
然而,通过查询,蔡寿灿发现早在五年前,汪某因在实习期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证已经被注销过一次。经询问,汪某承认,原来2014年4月份,汪某在四川省内江市考取了驾驶证,实习期期间的当年9月份,在江苏省吴江市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事故被当地交警查获后,驾驶证被注销过一次。
同样的情节,同样的主角,同样都是在实习期内,这次汪某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汪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同时,汪某因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杭州高速交警提醒:饮酒驾驶害人害人,切勿以身试法后悔终生!每逢假期,大多数朋友都喜欢叫上三五好友把酒言欢,有的朋友酒后壮志凌云,感觉整个宇宙都是自己,驾车上路更是油门到底,上演一幕幕速度与激情。但激情过后,更多的是悲哀。今年是醉驾入刑八周年,请各位驾驶员朋友一定要牢记“酒后开车是违法,醉酒驾车是犯罪”,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守好底线,安全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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