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日上午,永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永嘉县嘉恒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查阅该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发现该公司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永嘉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对永嘉县嘉恒鞋业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1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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