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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外贸企业:本月起中日实施AEO互认
发布时间:2019/6/4 9:48:57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240
从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正式实施。

根据《互认安排》规定,日本海关认可中国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为中国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为日本的AEO企业。双方海关将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相关通关便利措施。

日本作为嘉兴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与我市众多企业有着紧密的商贸往来。嘉兴海关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4月,嘉兴市对日本进出口77.7亿元,其中出口42.7亿元,对日进口35.0亿元。

“中日AEO互认后,将为嘉兴外贸企业带来新的商机。”嘉兴海关相关人士认为,今年前4个月嘉兴对日贸易的数据同比下降,希望AEO互认这样的通关便利化之后,能刺激嘉兴对日本的贸易增长。

据介绍,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为实现《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目标,构建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而倡导的一项重要制度。海关通过开展AEO互认合作,相互认可对方国家(地区)的AEO企业资质,并提供通关便利措施。比如,直接享受到适用较低的查验率,优先办理海关业务,设立联络员,非常时期优先通关等,大大压缩企业通关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进出口企业贸易成本,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助力更多企业“走出去”。

嘉兴海关上述人士告诉记者,最近,海关总署正全力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国家的AEO互认磋商进程。截至4月底,中国海关已经与欧盟、新加坡、韩国、瑞士、新西兰、日本、以色列、澳大利亚等9个经济体的3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安排,其中包括1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此外,海关总署已与蒙古、马来西亚、阿联酋等国家海关基本完成互认磋商,有望于年内实现互认;正在积极推进与伊朗、泰国等1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的AEO互认谈判,力争于2020年底前完成与“一带一路”沿线所有已实施AEO制度且有合作意愿国家的AEO互认磋商。

需要提醒的是,中国AEO企业向日本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企业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通报给日本进口商,由日本进口商按照日本海关规定填写申报,日本海关在确认中国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中国企业从日本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该境外发货人的AEO编码(国别(地区)代码+AEO企业17位数的编码)。中国海关在确认日本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临近端午,南湖区一家粽子企业正好有粽子要出口到日本,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听到中日AEO互认的消息后,一个劲地说“真是个利好”。“中日AEO互认正式生效后,我们可以享受和日本海关认证企业一样的通关便利,手续将大大简化,通关时间也会大幅缩短,这可是我们公司开拓日本市场的一块‘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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