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除个别销售行为外,淘宝、微商、代购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1月2日,新年上班第一天,龙港个体户繆女士来到龙港市监分局行政审批窗口,向工作人员提出办理营业执照的需求。分局行政审批人员在对其提交的电子平台店铺经营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当天,便为繆女士发放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这是《电商法》实施后分局发出的首张以拼多多平台为经营场所的个人网店营业执照,标志着龙港镇电子商务“强监管时代”正式来临。
下面,我们来详细瞅瞅这张营业执照:

重点1: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重点2: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根据《电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个体户繆女士从事服饰、箱包方面的电子商务活动已有数年,因没有办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事互联网经营活动时一直忐忑不安。《电商法》的实施,给她吃了一颗定心丸。节后第一天,她就兴冲冲地带着相关材料,早早来到龙港行政审批中心,第一个申请办理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
因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的特点,一直游离在市场主体登记规范之外,既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也难以取得消费者的信任。有了《电商法》,今后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商的相关信息找到经营主体,购买电商产品也变得更加有保障。相信,通过办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商务经济将会越来越发达。
下步,龙港市监分局将继续发挥职能,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服务工作,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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