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23时许,矾山交警中队民警黄文化等人正在浙闽交界处矾山镇甘岗线0公里+300米处公路设卡执勤,并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此时司机翁某驾驶货车从灵溪开往福鼎方向,因无运输液化石油气罐证件,车内载有66瓶空的液化煤气罐,害怕被检查,急匆匆驾驶轻型箱式货车冲卡,造成交警警车损坏。
经查证,翁某属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对其依法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决定给予翁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液化气罐全部扣押,因交警警车损坏价值正在进一步评估中,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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