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127号公告,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也适用两步申报,区内开展两步申报的企业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进行数据录入与申报。
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第一步,概要申报环节不使用保税核注清单,企业概要申报后经海关同意即可提离货物;第二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原有模式,由保税核注清单生成完整申报报关单完成完整申报。
01
进入单一窗口货物申报模块,点击左侧菜单栏“两步申报”,展开业务菜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口报关单”或者“进口备案清单申报”并在“是否涉证、是否涉检、是否涉税”中如实勾选。由于区内大部分货物为非涉证、非涉税货物,所以以涉检货物为例。
02
概要申报基本信息填写
申报地海关(必填)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申报日期、申报状态、统一编号、海关编号置灰,不允许录入,暂存或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
境内收发货人(必填);社会信用代码,必填,可录入18位字符或NO无信用代码时,可填写NO,注意使用大写,填写NO时,请务必填写海关编码。
海关代码(必填)最多10位,可为海关临时编码。
企业名称(必填)最多70位。
申报单位(必填)
运输方式(必填)在参数下拉选择录入框,可录入代码、名称。
运输工具名称(必填)手工录入,最多200位。
航次号(水路运输必填)手工录入,最多32位。
提运单号(必填)录入完提运单号后,可以使用该字段后的【调用舱单】蓝色按钮,由系统自动返填舱单数据。目前仅支持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区分进出口。水路运输调用舱单: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提运单号必填。航空运输调用舱单: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必填。
调用舱单成功,点击【回填舱单数据】按钮,系统先把舱单系统原始的进口口岸、毛重返填至录入页面,若界面相关字段已经有值则覆盖已录入的数据。点击【回填集装箱】按钮,系统返填集装箱数据,选择集装箱种类。
监管方式(必填)
在参数下拉表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毛重(必填)
调用舱单成功(点击【回填舱单数据】按钮),系统将原始舱单的毛重返填至录入页面,若界面相关字段已经有值则覆盖已录入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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