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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道路运输稽查着力实施“零干扰”执法
发布时间:2018/3/19 15:15:50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10
打造“不诉不查”的涉企执法环境是温州市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温州市交通运输部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实施道路运输非现场综合执法监管,最大程度减少入企、设卡执法检查,着力实现“零干扰”执法。2017年温州市道路运输行业5259件处罚案件中,非现场执法案件占到60.47%。该项工作已作为试点示范在全省道路运管系统推广应用。
一、行业监测自动化,改“线下扫路”为“线上派单”。一是监测“千里眼”。整合道路行业管理应用系统、道路运政执法系统、全球眼音视频证据管理系统、联动单位转交、12328交通服务监督热线五大零散的渠道,打造道路运输综合监管统一平台,接入场站视频51路,日均汇聚行业运输车辆运营动态数据超300万条。二是分析“智慧脑”。运用大数据思维进行整理、分析和比对,制定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自动监管规则35条,较常规监管规则数量提高了2倍多,实现了道路运输行业违法行为监测全覆盖。三是处置“多面手”。系统会将自动监测的行业违法异常情况分类形成监管工单,按规定流程派发处置。其中涉及企业整改的,通过平台企业端派发给企业,由企业在线上将整改结果直接反馈,避免人员来回奔波。该模式下,改变了过去依靠拼体力、拼时间的传统监管模式,实现24小时全天候无缝监管,并善于发现传统监管模式下难以查处的案件,实现了精准执法,2017年共研判派发监管工单10120单。
二、执法过程痕迹化,变“人为监督”为“数据监督”。一是流程体系不可改。根据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分类设置了统一的固定的监管工单处置流程和执法案件查处流程,各流程环节相互衔接,又可相互监督,同时也设置了标准格式文书,降低了传统模式下对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依赖。二是违法案源不可撤。在综合监管平台中,一旦生成监管工单,就必须按照流程处置完毕,形成闭环。案件的调查取证、执法过程、检查结论,包括举报案件等特殊案源,均在平台中流转并实时记录,做到均留痕、可溯源,杜绝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三是证据固定不可销。执法环节实行现场证据实时保存、同步审查模式,确保证据的实效性和取证过程的有效沟通。同时,完整保存工单受理原始电子记录和举报案件的语音证据,有效防范因证据缺失导致的执法风险。
三、结果运用一体化,促“要你安全”为“我要安全”。将稽查业务工单整改情况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发布,实施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及经营行为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制定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办法,建立“两客一危”驾驶人员、出租汽车驾驶人员、教练员等从业人员的从业信用档案和“红、黑名单”,引导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在精准执法打击和信用激励约束下,温州市道路运输企业依法经营和安全生产意识显著增强,从被动式的“要你安全”转变为主动性的“我要安全”。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发现违法行为数量从原来最多的1081个下降到目前平均每天数十个。2017年温州市道路运输行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5.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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