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在温州市范围内实施。其中有十一项不文明交通行为明确由公安部门实施处罚。特别是“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五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处罚为新增内容,苍南县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面宣传的基础上,于今日起开始严管整治。
警察蜀黍
为何下定决心要对
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严查严管呢?
2018年,电动车亡人事故占总交通亡人事故近一半,因头部受伤造成死亡的占大多数。因而,骑电动车出行佩戴头盔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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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为贪图一时方便“抢车位”,会出现“逆向停车”的情况,停车以及启动驶出的过程均为逆向行驶,并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
“僵尸车”的存在,不仅是影响群众出行不畅的原因之一,更是破坏城市形象与环境美观的因素之一。
摒弃交通陋习 安全文明出行
以“佩戴安全头盔”为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防止85%的头部受伤,是驾乘电动车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苍南公安开展专项行动,严管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目的是为了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减少安全隐患,树立文明出行意识。
在严管行动集中宣传阶段,苍南公安交警全警上路,结合110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对此次行动进行预热、利用分发温馨提示单、在公共社区张贴海报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严管氛围。
▲苍南公安交警全警上路宣传。
今日是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阶段第一天,严管首日上午,我县公安交警部门共在全县范围内共出动警力124人、设卡15个、查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552起、其中严管首日因电动车未戴头盔被处罚419起。
▲ 苍南公安交警全警上路,严管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首罚曝光龙港镇
姓名:夏孟林
时间:2019年1月11日14时40分
地点:龙港镇西三街龙港大道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警告
灵溪镇
姓名:董怀改
时间:2019年1月11日14时26分
地点:华侨路与仁英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警告
金乡镇
姓名:谭永超
时间:2019年1月11日15时38分
地点:东升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警告
桥墩镇
姓名:郑忠极
时间:2019年1月11日15时1分
地点:滨海八路滨海一道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警告

矾山镇
姓名:洪艳
时间:2019年1月11日15时44分
地点:矾山镇高岚路54号附近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警告
马站镇
姓名:施爱华
时间:2019年1月11日15时44分
地点:马站朝阳路与军房路交叉口处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警告
宜山镇
姓名:李青青
时间:2019年1月11日16时04分
地点:宜山镇东河路1号前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警告
钱库镇
姓名:罗丽香
时间:2019年1月11日15时36分
地点:钱库文鑫路与公园路交叉口前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警告
量罚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属于非机动车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首次被查获的将予以警告;
第二次被查获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被查获三次(含)以上的处以三十元至五十元罚款;
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
对管理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严重挑战和践踏法律权威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苍南公安为了督促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为了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用心良苦,希望交通参与者多一分理解、多一些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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