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显示,2012年10月22日,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通过股权收购,成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运”,600798.SH)的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宁波海运41.90%的股份。
2017年11月15日,宁波海运召开资产重组方案策划会,并确定宁波海运重组的总体方案:宁波海运拟发行股份或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海运”)51%股权,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60%股权,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运输”)77%股权和宁波北仑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仑船务”)39.2%股权。会议同时决定在下阶段同步推进与上海海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集团”)等其他北仑船务的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以实现宁波海运并表北仑船务。2018年2月2日,宁波海运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综上,上述宁波海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及拟通过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并表北仑船务事项,均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构成《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信息不晚于2017年11月15日形成,于2018年1月26日公开。
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5号)显示,2018年1月17日,章某栋作为浙能集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参加浙能集团董事会投资委员会会议而知悉内幕信息,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徐杨为章某栋配偶。2018年1月17日,章某栋参加浙能集团董事会投资委员会会议后与徐杨存在通话联络。杨某敏为徐杨表妹,冯某良为杨某敏配偶。徐杨与杨某敏夫妇关系密切。
2018年1月17日,徐杨在与章某栋通话联络后,当日与杨某敏通话联络8次。2018年1月18日上午徐杨与杨某敏通话联络4次后,徐杨于11时08分转入“冯某良”资金账户200万元。其后杨某敏于11时26分至11时29分,使用其本人手机操作“冯某良”账户分10笔累计买入10万股“宁波海运”,成交金额49.90万元。当日下午13时06分至14时25分,徐杨使用其本人手机操作“冯某良”账户分28笔累计买入30.50万股“宁波海运”,成交金额152.49万元。“冯某良”账户当日累计买入40.50万股“宁波海运”,成交金额202.39万元。于2018年5月28日至29日卖出“宁波海运”40.50万股,成交金额190.34万元,扣除佣金税费后,亏损10.41万元。
“冯某良”证券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同名银行账户为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根据询问笔录及证券账户银证转账记录可知,内幕信息敏感期间交易“宁波海运”资金为徐杨、杨某敏以及账户中的原有资金。其中徐杨分两笔转入“冯某良”资金账户共计201.00万元,杨某敏分两笔转入“冯某良”资金账户共计1.52万元。
综上,徐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徐杨处以20万元罚款。
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号)显示,2017年12月25日,丁园芳作为北仑船务总会计师,参加宁波海运《一致行动人协议》讨论会而知悉内幕信息,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丁园芳”中信建投证券账户于2017年12月27日至29日,分3笔买入宁波海运股票2.01万股,成交金额10.26万元。截至2019年2月19日未卖出该账户中其持有的宁波海运股票,账面亏损8969.83元。“丁园芳”广州证券账户自2017年12月27日,单笔买入宁波海运股票3600股,成交金额1.84万元。截至2019年2月19日未卖出该账户中其持有的宁波海运股票,账面亏损1624.05元。“丁园芳”证券账户交易宁波海运股票由丁园芳通过其本人手机和办公电脑下单操作。
综上,丁园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新疆监管局决定:责令丁园芳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5万元罚款。
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7号)显示,2017年12月25日,严凯歌作为北仑船务办公室主任,参加宁波海运《一致行动人协议》讨论会;2017年12月29日,严凯歌收到宁波海运发来的《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从而获知内幕信息,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凯歌”证券账户于2016年5月13日开立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澄北路证券营业部。2018年1月4日,“严凯歌”证券账户单笔买入宁波海运股票21,300股,成交金额10.99万元。截至2019年2月19日未卖出该账户中其持有的宁波海运股票,账面亏损1.07万元。上述交易均由严凯歌通过其本人手机下单操作。
综上,严凯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新疆监管局决定:责令严凯歌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5万元罚款。
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8号)显示,2017年11月15日,陈明作为北仑船务总经理,参加资产重组方案策划会而知悉内幕信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明”证券账户开立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2月27日,“陈明”证券账户分5笔累计买入4.07万股“宁波海运”,成交金额21.92万元。截至2019年2月19日未卖出该账户中其持有的宁波海运股票,账面亏损2.96万元。上述交易均由陈明通过其本人手机下单操作。
综上,陈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新疆监管局决定:责令陈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5万元罚款。
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号)显示,2018年1月9日,北仑船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到通知,北仑船务作为宁波海运资产重组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再买卖宁波海运股票,胡某波作为北仑船务监事由此知悉内幕信息,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胡蒙菲为胡某波配偶,2018年1月9日16时15分胡某波在家庭微信群中告知胡蒙菲“今天海总来通知了,不许我们买宁波海运”、“马上要停牌了”。
“胡蒙菲”证券账户于2017年3月8日开立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甬江大道证券营业部。胡蒙菲于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1日,累计8笔买入宁波海运股票2.14万股,成交金额11.00万元。截至2019年2月19日未卖出该账户中其持有的宁波海运股票,账面亏损1.03万元。上述交易由胡蒙菲通过其本人办公电脑下单操作。
综上,胡蒙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新疆监管局决定:责令胡蒙菲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万元罚款。
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0号)显示,2018年1月4日,林某作为海虹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参加一致行动人协议商讨会;2018年1月8日,海虹集团召开经营工作办公会审议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林某参会并于会后签署该协议,林某因此知悉内幕信息,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林娜为林某之女,2018年1月8日晚,林娜询问过父亲林某宁波海运重组事宜。
“林娜”证券账户于2017年5月12日开立于海通证券(14.290,-0.36, -2.46%)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平武路证券营业部。“林娜”证券账户于2018年1月10日分2笔买入宁波海运股票3.99万股,成交金额20.45万元。截至2019年2月19日未卖出该账户中其持有的宁波海运股票,账面亏损1.86万元。上述交易均由林娜通过其本人手机下单操作完成。
综上,林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新疆监管局决定:责令林娜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万元罚款。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浙能集团成立于2001年2月,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原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和浙江省煤炭集团公司为基础组建而成的省级能源类国有大型企业,主要从事电源建设、电力热力生产、煤矿投资开发、煤炭流通经营、天然气开发利用、能源服务和金融地产等业务。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12月31日经宁波市人民政府以甬政发(1996)289号文批准设立。1997年3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字[1997]51号、52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A股)股票并上市交易。2006年5月2日由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1000114。主要经营我国沿海、长江货物运输、国际远洋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交通附设服务设施的投资业务。
截至2019年6月30日,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有3.75亿股,持股比例为31.11%;浙能集团为第二大股东,持有1.55亿股,持股比例为12.82%。
2018年1月19日,宁波海运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宣布开始停牌;2月2日,宁波海运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称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正在进行。3月14日,宁波海运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正式公开标的资产,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初步确定包括浙能集团所持有的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51%股权,煤运投资所持有的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60%股权,以及海运集团所持有的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77%股权和宁波北仑船务有限公司39.2%股权。
2018年5月16日,宁波海运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7月28日,再发布《宁波海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并于10月11日发布了修订稿。报告书中称,标的资产总对价为7.99亿元。本公司以发行股份的形式支付7.99亿元对价。宁波海运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总量为1.76亿股。
2018年10月30日,宁波海运发布《宁波海运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5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0月30日开市起复牌。
宁波北仑船务有限公司于1996年12月10日在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林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等。
截至目前,宁波海运为北仑船务第一大股东,持股39.20%;海虹集团为第二大股东,持股39.20%。当事人陈明现任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当事人严凯歌现任副总经理,涉事人胡某波为北仑船务监事胡跃波。
海虹集团成立于1987年,原为军办企业,隶属于海军后勤部。1998年12月与军队脱钩,转为中央企业,现隶属于中国海洋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广灵四路351号,注册资本10,879万元。中国海洋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有海虹集团股份。涉事人林某为海虹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林辉,林辉同时还兼任北仑船务董事长。
苍南物流网(http://www.wz56w.com/),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如查找更多有关物流公司、线路信息,欢迎搜索关注“苍南物流网 龙港物流网”(cnthgg)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