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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实施“优驾自动容错”措施,减轻了交通违规处罚?
发布时间:2019/11/7 18:32:30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276

2019年4月5日,杭州正式执行“优驾自动容错”措施,有利于正向鼓励、积极倡导机动车驾驶人乃至全体交通参与者自动、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优驾自动容错”指的是从2019年1月1日起,3个月内车辆无杭州范围内交通违法行为(注意:在3个月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以发生违法行为的次日起,3个月时效重新起算),首次发生以下三种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不进行罚款及扣分:

(1)在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以外道路,违反错峰限行规定通行的。

(2)在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绕城高速及机场公路以外道路,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除此之外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不但要被依法罚款或扣分,还会将违法行为发生的次日作为起算点,重新计算3个月的无违法周期。

以上是“优驾自动容错”的内容,但是关于这项措施很多车主还有其他疑问,因此把相关问题整理在一起,请看下面。

一、“无杭州范围内交通违法行为”界定

简单地说就是只算杭州发生的,不算外地发生的。如果3个月内没有杭州的交通违法行为,那即便是有外地的违法行为,仍属于首次警告的范围。当然,在外地发生的违法行为还是要依法接受处理的。

二、该措施的计算周期及适用范围

(1)计算周期:首个3个月的周期是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后面的周期是从被警告后的次日开始计算新的3个月周期。

(2)适用范围:全杭州。

三、被警告情况通知与查询方式

当车辆3个月内无杭州范围内交通违法行为,且首次发生了上述三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通过手机短信警告车主。

如果未接到短信警告提醒的,可以通过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三项轻微违法行为警告记录”模块查询,输入车号,查询警告记录。

四、“首次发生”是指三种轻微违法行为每种的第一次吗?

首次是指这三种交通违法行为中的任意一种,只要发生了,就给予警告,然后重新开始计算新的3个月周期,而不是这三种每种的第一次都分别计算周期,被警告以后,不再对该次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或者记分。

五、在有禁止停车标志和标线的路段上临时停车,属于首次警告的范围吗?

在有禁止停车标志和标线的路段,对违法停车行为是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性标线指示定性处罚的,所以不属于首次警告的范围。

六、更多实施“优驾自动容错”的地区

除了杭州,还有洛阳在市区推行“优驾容错”便民服务,凡洛阳号牌个人非营运小型汽车,在城市区内发生“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通过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未放置保险标志”等四种交通违法行为,只要此次违法前6个月在洛阳市范围内无交通违法记录的,只做警告处理,不进行罚款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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