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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场站的经营户注意:这张证需要更换了!
发布时间:2018/4/11 13:49:11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61

从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即日起对道路运输货运站(场)经营业户原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换发工作。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科科长丁瑶介绍,2012版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是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内容包括货物集散、货运代理、货物配载、仓储理货,这些都纳入了许可范围。而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修改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将货运代理等相关的业务纳入备案管理。

丁瑶:
2017年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最新的权力清单,这个上面规定将货运代理及相关的业务纳入了备案的管理,据此我们对这部分原来发了许可证的货运站场下的货运代理等相关的业务,业户要统一换发证件。真正属于货运站场的,还是给他换货运站场的许可证;属于货运代理相关业务范畴的业户,就给他换一个备案证。
经过前期排查,嘉兴全市有19家符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条件的经营业户,这些业户需要在本月底前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同时全市约有1000家纳入货运代理等相关服务范围的经营业户,这些业户需在7月底前换发新证。
丁瑶表示,省运管部门结合多证合一,也考虑到大多数站场的经营业户跟普通货运的业户有很多业务交融在一起,届时运管部门统一换发的证都叫“许可证”。
丁瑶:
结合多证合一的理念,把这两张证合并在一起,统一也叫“许可证”,但是货运代理通过备案取得的,经营范围用括号备注一下,是通过备案取得的。


经办人办理换证需携带的材料有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原许可证正副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办人要到原发证地运管部门窗口办理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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