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左侧地面上私设的地锁仍未拆除。
因为不满邻居在小区道路上私设地锁,深夜回家的丁某借着酒劲,掏出钥匙将停放的车辆划伤。他说,原本只是想给邻居一点教训,结果不仅要赔偿,还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起诉至法院。昨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法
事件
邻居设地锁占道停车 他两次划车造成1.3万元损失
丁某在石亭路居住三年多了,因为小区停车位紧张,他的车都停在公司。庭审时,丁某陈述,2018年3月发现两户邻居在道路上设置了两个地锁,随后他向相关部门投诉,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2018年6月25日凌晨,丁某酒后回家,看到邻居的车正停在车位上,于是掏出随身携带的钥匙划伤了两辆车的车身。因为没有起到效果,8月5日凌晨,他又把同样停车位上的3辆车划伤。他说,其中两辆车是轮流停放在这里的,判断是同一户人家的车。
经鉴定,丁某两次“出手”共造成车辆损失1.3万余元。案发后,他向两户人家赔偿共计4万元,取得了谅解。
争议
律师认为被害人有过错 提出故意毁坏财物罪更恰当
庭上,丁某说,他对邻居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不满。公诉人问,是否有采取其他方式解决问题,比如上门沟通制止。丁某说没有尝试过,他与那两户业主并不相识,觉得去沟通也没有效果。公诉人表示,业主没有执法权,丁某所认为的正义的行为并不能达到正义的后果。
50多岁的丁某大学本科学历,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公诉人说,从监控视频来看,丁某当时处于酒后状态。丁某坦言自己平时比较理智,事发前家中发生变故心情低落。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寻衅滋事,但丁某及其律师提出故意毁坏财物罪更恰当。公诉人表示,当时车辆的停放并没有影响丁某通行,丁某也不曾因为停车问题与被害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尽管被害人私设地锁在先,但丁某主观上是酒后发泄不满,借故生非。丁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被害人的过错在先,丁某的目的明确,划车并不是任意毁损,对象、位置都是特定的。
该案将择日宣判。
观点
私设地锁侵害公共利益执法不到位易激化矛盾
市政协委员、致公党厦门市委法制委主任陈雪表示,业主在公共区域私设地锁的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小区又无物业管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执法不到位就容易导致邻里之间的矛盾激化,管理部门应该加强执法,而不是推卸责任。另一方面,业主维护自身的权益应该采取合法途径,违法的、极端的办法并不能够解决问题,一旦触及法律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也要考虑其事出有因。
应该提高违法成本建议纳入信用平台
思明区政协常委、民进市委常委李忠安表示,在目前停车资源有限的大环境下,业主违法私占停车位的做法绝对是不应该提倡的。建议通过多种方式来提高违法成本,一是可以由停车位的管理方或者业委会等追究占用费,把无偿占用变成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手段来约束大家自觉维护秩序;二是私设地锁如果不改正恢复,可以作为一个信用污点,纳入信用平台,降低当事人的信用评分。
可成立业委会进行自治街道社区引导日常管理
湖里区人大代表、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陈昱认为,除了向职能部门反映问题、投诉举报之外,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应该成立业委会这样的自治组织,街道、社区可以进行引导,这样有利于日常管理,维持小区秩序,维护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
延伸阅读
私设的地锁依然存在执法部门表示执法难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地点。距离丁某归案已经近半年,两个地锁依然存在,两辆车停放在此处。
记者注意到,这条道路两旁都停放着私家车,一侧车轮跨在人行道上,才能让出通行的空间。
记者将此情况向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工作人员表示,私设地锁的违法成本太低,管理起来难度很大。同时,处罚也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即从取证上难以确认设置地锁的主体。他们把锁带回去,一般也不会有人来认领。
工作人员表示,会将记者反映的情况转给相应的执法中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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