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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卖口罩为幌子搞诈骗?鹿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发布时间:2020/2/15 15:43:26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194
2月14日,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疫情防控期间假借出售口罩为由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溪某某批准逮捕。

经查,1月27日0时许,犯罪嫌疑人溪某某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引诱被害人蔡某某与其联系并约定交易1万个一次性三层国标口罩,犯罪嫌疑人溪某某通过微信收取被害人蔡某某货款8500元和快递费88元,随即将被害人蔡某某微信拉黑并失联。2月2日,被害人蔡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2月7日,犯罪嫌疑人溪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月7日,鹿城检察院通过“疫情相关刑事案件通报机制”了解到该案后,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引导侦查,要求公安机关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的实际情况,采用合理方式收集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方向、补证要点等提出意见。

2月12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溪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通过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移送鹿城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鹿城区检察院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办案规定要求,通过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向犯罪嫌疑人溪某某递交《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认真阅卷,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批捕决定,并通过系统一体化协同快速反馈处理结果。

让我们来看看这种案子的套路:

收到货款后,犯罪嫌疑人立即将被害人拉黑并失联。

疫情期间,一些犯罪嫌疑人利用民众对口罩的迫切需求的心理,在群里发布虚假的可低价订购的口罩信息,骗取他人钱款,鹿城检察院提醒广大网友,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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