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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发朋友圈称对方是“老赖” 侵犯名誉权需赔偿并道歉
发布时间:2020/5/9 10:51:38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175
微信朋友圈非法外之地。一名95后男子在微信朋友圈指责他人是“老赖”,还公布了对方手机号码和个人照片,被对方以侵犯名誉权诉至法院。昨天,记者获悉,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法庭日前组织双方庭前调解,最终该男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5000元。

该男子姓刘,安徽人,在温工作。刘某所在公司与某公司有交易往来,结算时该公司尚欠货款52000元。刘某多次催讨无果,要求该公司股东唐某支付货款,又遭到拒绝。去年12月26日,刘某气愤地在微信朋友圈发信息,称唐某是“老赖”“不讲信用”,还公布了唐某的照片、手机号码、所在公司和职务等个人信息,并写下“给他供货要小心了”等信息。

发布后几分钟内,刘某又将信息删除。但唐某已经看到了刘某的朋友圈,他称刘某造谣发布朋友圈信息的行为对其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于是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法庭提起诉讼维权。

经办法官表示,这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所在企业均属于某省驻乐清商会,而且该案双方因买卖合同拖欠货款引起,于是法院联系了该商会会长,邀请其共同参与调解。通过调解,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冲动行为,自愿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致歉声明,向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唐某精神损失5000元。唐某也承诺在今年5月30日前偿还所欠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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