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苍南物流网!苍南物流信息化与商务门户龙头网站!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今天是:2025年11月17日 星期周一
当前位置 > 物流首页>物流资讯
全县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27万辆 7月1日起不戴头盔将罚款
发布时间:2020/5/28 12:55:18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116
5月27日消息:近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通过审议,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违规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另外,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随车提供安全头盔。

《条例》还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参保,重拳治理违法改装乱象。针对广大群众关心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7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7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悉,截止目前,我县已登记或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达27万辆。自2019年7月我县开展“四小车”整治以来,头盔佩戴率从20%提高到80%,二轮电动车事故死亡率降低47%。据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全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知晓度和配合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全县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创新管理方式,努力让事故数呈“断崖式”下降,有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苍南物流网(http://www.wz56w.com/),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如查找更多有关物流公司、线路信息,欢迎搜索关注“苍南物流网 龙港物流网”(cnthgg)微信公众号

物流网推荐
  • 龙潮物流
  • 新疆

浙公网安备 3303270200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