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平阳县公安局积极开展打击盗抢违法犯罪活动,查扣无人认领的各类机动车与电瓶车共63辆。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扣押处理相关法律规定,请各位车主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7月30日),携带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合法证明)和车主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认领。逾期不予认领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作无主车辆上缴国库。扣留车辆的基本信息,请登录到“平阳县公安局”门户网“通知公告”栏查询(http://www.zjpy.gov.cn/art/2019/1/10/art_1412609_29369235.html)
特此公告
平阳县公安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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