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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规落地首日,龙港交警开出首张罚单
发布时间:2020/7/2 12:51:23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19
7月1日上午7点30分,在龙港市龙金大道与西城路路口,蔡某因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处20元的罚款,这也是《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首日龙港交警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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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7时30分,新规实施龙港交警开出的首张罚单


       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龙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7月1日开展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整治”集中行动暨“龙潮”第十六次集中统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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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陈如聘在人民路与镇前路路口参与此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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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行动龙港市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百余人次,一面设卡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一面深入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开展检查。行动在城区内全面开展,掀起了整治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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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行动重点对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包括共享单车)、逆向行驶、违法载人、未走非机动车道、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及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进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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