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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三批外贸企业惠企政策兑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7/6 13:46:08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136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三批外贸企业惠企政策

兑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相关外贸企业:

现将2020年第三批外贸企业惠企政策兑现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龙港市范围内的因疫情不能参加国际性展会的企业及人员(限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国际性展会)、

注册地在龙港市范围内的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

2、“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当年度(上报材料审核时间节点前)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情传播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以及不按要求开展防疫工作、未经备案擅自复工的企业不享受上述政策。

二、补助额度。

1、参展补助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展会,无法退款或不能延至下届参展的,列入龙港市2020年度重点展会名单并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按展位费全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补助,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一般性国际展会,按展位70%、最高3万元的补助。对于已支付参展旅费且不能退费的企业人员费用,按每家企业不多于2人、不高于实际支付旅费50%给予补助。

2、出口保费补助 出口企业投保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限2020年1月至6月)予以全额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参展补助

企业:与组展方签订的合同(应有摊位数量、展位面积、展位费和其它参展费用、付款方式等信息)、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公司帐户支付的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展有关费用等支出的说明、组展公司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展会备案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和帐户证明、补助申请表。

人员费用:参展人员旅费凭证(限国际机票和境外住宿费)、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帐户支付),个人支付需提供企业报销凭证等、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参展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航空代理公司等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支付参展旅费后不能退费的情况说明、补助申请表。

2、出口保费补助

企业需提供出口信用保费用清单(计算书)、保险合同、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帐户支付)、企业营业执照及帐户证明、补助申请表。

四、申报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7月13日前,填写、提交申请表。

2.审查。企业由属地经发部门区域经济科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4.资金拨付。属地市财政部门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

五、联系人: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区域经济科陈加伟  电话: 64258018

张维良   咨询电话:64258048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0年7月6日

 

 

龙港市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申请单位

名称(盖章)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奖项名称


申请依据

龙政发[2020]10号

申请奖励

资金金额   (元)

人民币(大写):

承诺:我公司所申请事项真实有效,并对因申请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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