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断被催要货款,乐清一老板竟然伪造法院公文“忽悠”合伙人。近日,乐清市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犯罪嫌疑人康某某批准逮捕。
约定的八成业务款没到手 他只给了合伙人一部分钱
康某某系乐清市一家企业的负责人。2018年9月,他与生意伙伴胡某某在桂林谈妥了一笔合同款为266万元的电力设备供应业务。康某某和胡某某分别负责合同中的两项内容。二人约定收到项目的80%业务款之后,先把胡某某的成本80万余元算给他,之后钱全部到账后再算双方的盈利。但到了2019年5月,对方公司仍只支付了190万,未达到业务额的80%,也未全部覆盖康某某和胡某某的经营成本。
要按照约定先把胡某某的80万元成本给他么?康某某拿着这190万元,心中十分忐忑:“可是我自己成本都还没收回啊,都给胡某某了,风险就我一个人承担了!”于是,康某某心一横,就跟胡某某说只收到了130万元业务款,并分给胡某某60万元。
一直没有收回成本的胡某某也十分不安,“我这儿的货也都交了,现在别说盈利,连成本都没收回啊!”焦虑的胡某某开始频繁催促康某某去催要剩余货款,甚至半夜打电话来催促。
对方不断催促剩余货款 他想出了“拖延妙计”
在紧迫盯人的攻势下,康某某不胜其烦,但他也无法要到货款。如何摆脱这个局面呢?心烦意乱的康某某脑子一热,想出了一个自认为聪明的“好”法子——告诉胡某某他已经起诉对方公司!
2019年5月,仅仅为拖延胡某某的催讨,康某某不仅用微信小号伪装成一名“周律师”,还模仿制作了一份桂林某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并伪造了一个“桂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的电子印章添加在民事调解书上。康某某将“周律师”的微信给胡某某,并通过该微信将民事调解书截图发给胡某某。
康某某的这一波操作让胡某某信以为真,获得更多的拖延时间。但到了2020年4月,该项业务的尾款仍然没有到账,胡某某实在是焦心,继续找康某某催要货款。
而康某某则顺着上一出剧情,继续伪造了一份添加了伪造电子印章的桂林某法院的限制消费令、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通过“周律师”微信发给胡某某。为求效果逼真,康某某还通过“周律师”微信给胡某某发送一个自己的手机号码,谎称是李法官的电话。在胡某某打电话向李法官求证时,通过通话时改变手机远近的方法改变声音假扮李法官,告诉胡某某有这个民事案子,让胡某某放心。
4份公文均系伪造 谎话被揭穿,对方报了警
2020年7月,深陷康某某编造谎言中的胡某某,前往桂林市某法院询问案件相关情况,法院工作人员查询了上述公文和案情,发现没有这个案件,4份公文均系伪造,公文文号更是一份当地法院的离婚案的文号,胡某某遂报警。康某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7月20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康某某主动投案。
7月30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犯罪嫌疑人康某某批准逮捕。现本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说法
国家机关的公文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具体体现,是不可随意假冒的。康某某的这个假冒行为,虽然拖延了一时的货款,但是也因严重干扰了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而招致一场牢狱之灾,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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