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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10项行政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0/10/16 11:30:34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3

10月15日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出台的《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浙江将对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等10个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相比于传统审批模式,流程更精简,企业办事更便捷。

《办法》适用事项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不含网络货运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经营项目除外的港口经营许可,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许可,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水运工程专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许可,新申请非外商投资普通货船运输的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普通货船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新申请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办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推动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交通运输部门将核查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无法通过整改达到许可条件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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