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从2020年12月1日起,温州市低保标准与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挂钩后全市各地按标准分二档执行。机制调整后,本次低保调整的标准按照2019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来确定。简单来说,就是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04元调整为814元。
我县自2007年开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随着居民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低保标准也不断提高,从最开始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现在每人每月814元,全县低保保障规模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让困难群众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据介绍,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综合考虑了物价指数和社会保障相关标准,兼顾了区域发展差异,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同时,还充分考虑了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近年来,我县通过统筹救助资源、搭建精准救助平台,形成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社会力量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体系,有效提高了社会救助、困难帮扶的针对性,使困难家庭拥有更多获得感和生活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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