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税务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明确个税预扣方面的变化。
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简而言之,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在其当年度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打个比方,我县某员工2020年一直在该单位工作,而且全年的工资未满6万元,那么2021年1月开始,一般情况下所在单位暂时不会预扣个税(除非当月的收入就达到6万元以上);以后各月,如果他的累计收入都达不到6万元,就一直不用预扣税款。假设该员工1至10月累计工资总和达到6万元,从10月份开始预扣预缴个税。
据了解,之前的个税预扣办法是每月均扣除5000元的费用(有专项附加扣除等的一并扣除),再依法计算扣缴个税,待次年的3月至6月期间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新规后,来年的预扣预缴是根据前一年的任职和收入情况进行初步判定,新规达到了简便优化纳税流程的目的,能为部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减轻工作量和税款的资金流负担。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如果12月31日前未进行确认,个税扣缴系统将默认纳税人延续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仍为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纳税人可下载最新版本的“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热点专题“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啦”,再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分项填报,如果扣除项目与之前无变化,也可选择快捷操作。
其中,有四种情况需要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包括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房租和房贷需替换扣除,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者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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