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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楼扔下四个啤酒瓶 鹿城高空抛物刑拘第一例
发布时间:2020/12/15 12:28:13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152

12月9日,一名男子因工作不顺心,酒后从四楼扔下四个啤酒瓶,飞溅的玻璃碎片,划伤了在一楼经过的一名孕妇。男子周某因自己的糊涂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周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鹿城警方刑拘。这是高空抛物入刑后,鹿城区刑事拘留的第一例。

12月9日晚9时50分许,孕妇周女士和家人逛完超市,路经仰义街道沿发路一家鞋材企业员工宿舍楼下时,发生了惊险的一幕:只见员工宿舍“飞落”两个玻璃啤酒瓶,家人马上让周女士靠着墙边行走确保安全。不料,紧接着“砰砰”两声,又有两个啤酒瓶从楼下抛下,其中一个酒瓶破碎后,碎片飞溅划伤了周女士右脚的脚踝。案发后,周女士立即拨打110报警。

接警后,仰义派出所立即介入调查。经过视频侦查与走访调查,民警发现嫌疑人男子周某出现的时间与案发时间比较吻合,而且周某还从附近的小卖部买过啤酒。警方随即传唤周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起先,周某对自己的高空抛物矢口否认,但在警方各种证据面前,男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周某,男,1989年出生,江西鄱阳人。据周某交代,当晚他因工作不顺心就买了一瓶啤酒,借酒浇愁。在四楼楼道内,周某喝完酒后,为发泄情绪就顺手将手中的酒瓶扔下楼。之后,他发现楼道内还有三个空的酒瓶,于是又先后将其余三个酒瓶扔了下去,全然没有考虑酒瓶会不会威胁到楼下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次日,周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鹿城警方刑拘。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提出16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本案也是最高法出台“高空抛物入刑”的司法解释后,鹿城警方刑事拘留的第一例高空抛物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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