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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电缆绊伤骑车人 法院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0/12/25 12:45:35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39
男子骑车没注意路况,不小心被道路上堆放的电缆绊倒摔伤,导致骨折,该找谁要赔偿?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3月30日晚,潘某驾驶电动二轮车在平阳县鳌江镇的道路上,被地面光纤电缆绊倒,导致胫骨粉碎性骨折。后潘某住院治疗20余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故现场,交警找到了光纤电缆的主人——某通信企业。原来是通信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未合理放置光纤电缆,而潘某未尽到注意义务,确保自身行车安全,故交警判定该通信企业与潘某承担同等责任。

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潘某便将该通信企业及为该企业承保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0万余元。

考虑到潘某垫付了较多治疗费用,法官引导其进行调解,以便尽快拿到赔偿款,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付潘某八万余元,非医保部分由通信企业赔付七千余元。

法官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车辆、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交通安全关系着每个出行的人,在道路上应时刻注意周边环境,避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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