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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付转让款 法官巧解执行难 历时5年的跨省案圆满执结
发布时间:2020/12/26 12:00:11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2
12月25日消息:五年来压着的石头终于落地了,可以过个好年了!”近日,一位上海律师通过移动微法院转达了申请人对苍南法院的谢意,为一起历时5年、跨越两省、标的近千万元的股权转让款纠纷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案件要追溯到2013年、2014年,福州某公司分别与浙江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浙江某公司以3600万元收购前者持有的某矿建公司股权。浙江某公司在支付完3000万元后,尚余600万元迟迟未支付。故福州某公司诉至苍南法院。2015年7月,该院依法判决浙江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600万及违约金。

因浙江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经福州某公司申请,该院于2015年9月立案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该院依法于次年2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年11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由某矿建公司作保证人,但被执行人在履行完和解协议第一期后就不再履行,保证人也未履行义务。

今年7月,申请人发现保证人某矿建公司在天津某公司可能存在财产的线索,向该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经办人池法官收到申请后,立即联系被执行人、保证人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积极核实申请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经多番电话询问,天津某公司均不予配合,该院遂向其发送调查函要求协助配合调查。面对法院调查函的要求,天津某公司最终回复确认保证人有位于境外的一工程正在施工作业,其为工程的发包方,保证人为承建方。

考虑到强制执行影响工程进度,对工程发包方等案外人造成不利影响,该院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决定遵循“善意执行”的理念,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同时多次联系申请人、被执行人、保证人三方进行磋商。面对法院和申请人释放的“善意”,被执行人终于展现出了积极的态度,三方于11月30日达成协议,被执行人、保证人通过案外人一次性偿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共计800万元。签署相关协议当天,池法官预先考虑细节难点,提早准备相关文件签署工作,仅花费半小时就把所有手续处理完毕,申请人在回程的火车上执行款即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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