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作为营运车辆,被撞后停运期间的损失,保险公司到底要不要赔?近日,永嘉法院给出了答案。
2020年6月,网约车司机季某在接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认定,肇事司机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网约车被送至维修厂修理7天,维修费由保险公司支付。因车辆维修期间季某无法载客营运,季某多次向朱某催讨误工费,朱某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
2020年8月,季某起诉至永嘉法院,要求朱某以每日400元的价格赔偿7天的误工费,共计2800元,同时要求朱某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被告朱某未予置辩。被告保险公司则认为,季某的误工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同时,根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受害人“停业、停驶”造成的损失系免责情形,因此拒绝对季某的停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误工7日,属合理范围,予以认定。但应当结合本地网约车收益的客观实际,故法院酌情确定事故造成的损失为300元/天。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对该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投保注意,并明确向投保人说明相关免责条款内容及法律后果,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已尽到明确的提示说明义务,因此,法院认定“不属于保险范围”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保险公司应在其承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就季某因本案交通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承担赔付责任。
最终,永嘉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季某21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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