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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三倍损失!质疑新能源汽车充电慢,车主起诉到瓯海法院
发布时间:2021/3/14 10:20:02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110

随着上路的新能源汽车日益增多,有关续航缩水、充电故障等问题和纠纷也随之增长,而车主的主要问题集中在“里程焦虑”,反映续航里程数“跳水”、充电慢等问题屡见不鲜。3月12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电动汽车长途行驶后充电时间起争议的买卖合同纠纷,买车人起诉要求汽车销售公司以三倍购车款赔偿。

陕西人赵先生经常长途奔波,2019年8月3日,赵先生从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处订购了一辆某品牌新能源汽车(电动)。据赵先生讲,当时他向销售人员咨询“能不能跑长途”时,销售员答复称他看中的车辆每充电40分钟可达到80%电量,跑高速公路有充电桩就没问题。

赵先生随即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车辆订购合约书》,约定车价为12.58万,含保险等费用共计13.7万元,并预付定金2万元等。后赵先生支付完款项,汽车销售公司将车交付给赵先生,并随车给了《用户手册》。

提了新车,赵先生随后跑起长途,但他发现车辆连续行驶400公里后,去充电40分钟根本无法达到充电量的80%。他认为这与汽车销售公司销售过程中“承诺”的车辆充电情况完全不一致。2020年8月至9月期间,赵先生通过微信和其它渠道多次反映车辆存在充电缓慢问题要求给予解决,汽车销售公司则认为“电动汽车在温度过高时会启动充电保护,这是厂家按照电动汽车的国家标准设置的,商家无法更改”。

2021年1月22日,赵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赔偿购买时车价的三倍损失。

在法庭上,汽车销售公司辩称,赵先生自己来看样后购买,当时销售人员并无承诺该车连续行驶400公里后每充电40分钟可达到充电量80%,而是按《用户手册》来告知并交给赵先生。根据该车的功能及《用户手册》中的充电注意事项,车辆充电时的环境温度建议在0℃-35℃之间,应避免在低温或高温环境下充电。赵先生连续高速行驶400公里后,因电池温度较高甚至达到49℃,充电桩会自动控制充电速度,导致车辆充电缓慢,属于正常现象,也是保护车辆。

赵先生认为车辆质量没有问题,车辆使用情况和《用户手册》的描述一致,在0℃-35℃环境下确实可以每充电40分钟就达到80%电量。但在夏天,车辆连续行驶超过400公里后,电瓶温度肯定会超过35℃,充电速度就很慢。因汽车销售公司没有告知充电速度会受到环境温度限制,让自己以为充电速度是不受温度限制的。

当被问及“是否主张撤销或解除买卖合同及退车、退款”时,赵先生回答:“我仅仅要求对我进行三倍赔偿,不要求撤销、解除合同及退车退款。”

经查,该汽车《用户手册》的“充电注意事项”部分载明:车辆充电时的环境温度建议在0℃-35℃之间,避免在低温或高温环境下充电(建议冬季在中午,夏季在早晚);交流充电或直流充电时,如果动力电池温度过高(例如车辆高速行驶后),车辆可能会缓慢充电(充电电流较小),这属于正常现象,说明系统正在对动力电池进行充电前的降温预处理(有利于提高动力电池使用寿命)等。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双方主要对汽车销售公司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争议,赵先生认为车辆充电速度方面的描述存在欺诈。他对车辆质量及在0℃-35℃环境下的充电速度不持异议,但认为没有告知自己在超过35℃环境下会受到充电速度限制,导致其对所购车辆产生错误认识。他提出汽车销售公司向其承诺车辆连续行驶长途后每充电40分钟可达到充电量的80%,但没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双方签订的《车辆订购合约书》中也没有对车辆充电速度作出任何约定,无法证明汽车销售公司曾就车辆的充电速度作出不实描述。而且,电动汽车在电池温度过高情况下,自动减慢充电速度是电动汽车出于延长电池寿命及保障充电安全的一项功能设置,车辆《用户手册》中也对车辆充电速度会受到环境温度限制作出了明确说明。

最终,赵先生要求销售公司三倍赔偿的主张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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