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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交通事故“私了协议” ,能否约束保险公司?
发布时间:2021/3/31 8:47:09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248
车子跌进鱼塘造成养殖鱼死亡,鱼塘塘主让司机签署损失清单,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没有定损只能获得少量赔偿,这笔钱该怎么赔?近日,平阳法院调解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黄某是一名司机,平日从事货运工作。2020年9月20日上午,黄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途经水头镇某处桥梁时,因操作不当,车辆碰撞护栏并冲出道路,直接掉入陈某的鱼塘外水域。此次事故不仅造成车辆、护栏损坏,黄某也因此受了伤,同时车辆泄露的汽油造成水质污染,进而导致鱼塘内鱼类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驾车操作不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事故责任。

不久,鱼塘塘主陈某找到黄某,称自己因为养殖的鱼类死亡产生了高额损失,且鱼塘清理也支出了一大笔费用,要求黄某在损失清单上签字,赔偿其8万余元,并告诉黄某:“反正车是有保险的,只要你在清单上签字我就可以找保险公司报销。”黄某想了想觉得有理,在未与保险公司确认的情况下就签了字。

谁料陈某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对损失清单及黄某的签字并不认可,因协商无果,陈某将黄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因各方均有调解意愿,法官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陈某的损失未经保险公司定损,黄某私自签署的清单不能作为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的依据,仅认可赔偿保险金9000余元。

黄某听了后顿时慌张起来:“我没想到保险公司会不认可,早知道是这个结果,我肯定不敢签字的。”

最后,在法官的协调下,保险公司同意支付陈某保险金3万元,黄某同意支付陈某经济损失8000元,陈某表示接受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与第三方私下签订的赔偿协议对保险公司不发生效力。因此,在发生事故进行赔偿时,需提前与保险公司沟通赔偿金额等细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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