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晚,洞头交警大队在瓯江口大道灵昆高速出口路段开展酒驾夜查行动。当晚8时许,一辆白色小轿车出高速口后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减速并试图变道,异常举动立即引起执勤交警注意,执勤民警上前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准备依法对车辆驾驶员进行例行检查。
轿车停下后,车窗一打开,便有一股酒气扑面而来。对驾驶员刘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59mg/100ml,已超醉驾标准。
据刘某交代:当天晚上,她在苍南一酒店用餐时,喝了一些红酒,想起朋友嘱托自己晚上去接他,为了不放朋友“鸽子”,明知酒后不能开车的刘某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从苍南驾车出发,行驶至高速出口后被交警抓个正着。
目前,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洞头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温馨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人在酒精的作用下不仅判断能力、操作能力等会有所降低,还会产生视觉障碍、精神疲惫。广大驾驶员务必牢记,为了您的家人和朋友,请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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