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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闹市交叉路口电瓶车与货车相撞 骑车女重伤
发布时间:2018/9/13 9:22:39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19

骑电瓶车的女子被撞倒在地,流了很多血。
昨天上午9点多,杭州环城西路和教场路交叉口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小货车与一辆电瓶车相撞,骑电瓶车的女子被撞倒在地,昨已转入重症监护室,还在紧急抢救中。
事故
小货车与一辆电瓶车相撞
骑车女子转入重症监护室
上午11点多,记者来到事发现场,发现环城西路南北走向,教场路东西走向,相比来说较狭窄,两条路交叉的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
边上烟酒店的王大姐说,事发时她正在店里忙生意,突然听到外面传来“撞人了撞人了”的喊声,她跑出去看,发现一辆小货车跟电瓶车相撞,“当时一名女子趴在地上,穿着白色短袖和黑色长裤,还戴着一个粉红色头盔,边上一摊血,看上去伤得蛮重。”
受伤的女子正是电瓶车车主,王大姐介绍,事发时女子骑着电瓶车由南向北在环城西路的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经过十字路口时,一辆由东向西在教场路上行驶的小货车直接撞了过来。“两车相撞时冲击力蛮大的。”王大姐说,女子摔倒在地,地上有血,手机和包都掉落在路边。
“出事后,周边很多人围了过来,好几个人都打了120。”王大姐说,救护车来时,周围有纸的人还在擦地上的血迹。
中午11点半左右,记者赶到杭州市中医院了解到,受伤女子姓李,今年40多岁。李大姐目前情况较为危急,已经由急诊中心转入了重症监护室,还在紧急抢救中。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延伸
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
两车相撞应如何认定责任
悲剧发生,惋惜同时更应敲响警钟,小心驾驶。昨天这场事故发生的路口没有红绿灯,双方都在规定车道上行驶,两车相撞,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
为此,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但在这个事故中,事故一方是非机动车,跟双方都是机动车的情况也不一样。为此,记者咨询了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林杏。她表示,根据目前所了解到的信息来看,骑电瓶车女子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且佩戴了安全头盔,“一般来说,机动车的责任会更大一些。”林杏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有谨慎驾驶的义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留意周边的非机动车、行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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