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龙港新城的一公司为典型的“厂中厂”企业,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县安监局日前责令该公司停产停业整顿,依法处以一万元行政处罚,并拟定给予当事人处以2.5万元行政处罚。
县安监局执法人员近日对位于龙港新城的一纺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共四层,1至2层作为自己的生产场所,3至4层出租给四家生产企业,且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等。
该公司还存在作业现场混乱、消防栓前堆放杂物、安全通道堆积大量烟头等安全隐患,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发整改指令书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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