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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你的电动车还能上路吗?浙江这个政策一定要了解!
发布时间:2018/11/29 8:14:05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299

11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及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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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

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

为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决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

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较大调整

一是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

二是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

三是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

四是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

五是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六是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

这是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 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

旧的电动车如何登记才可以正常使用?

办理登记要收费吗?

从11月1日起,浙江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很多老百姓担心自己的车很快将不能上路。对此,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政委何卸洪表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今年5月15日颁布,到明年4月15日正式实施。这段时间为新国标过渡期。

根据过渡期政策,凡群众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新国家标准,且列入省经信部门产品公告的,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书、车辆来历凭证等材料,现在起可以随时去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凡群众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旧国家标准,且列入省经信部门产品公告的,可以在明年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书、车辆来历凭证等材料去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经过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使用期限限制。

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或没有列入省经信部门公告目录的,可以在11月1日到明年3月31日期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书、车辆来历凭证等材料,去公安派出所或者交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登记办理部门及网点具体由当地公安局确定并发布)。通过备案登记的,实行三年过渡期管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此外,公安机关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640.webp (39).jpg新国标实施后,

公安交管部门如何依法管理

路面行驶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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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卸洪表示,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后,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新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等规定,依法管理路面行驶的电动自行车。

对上道路行驶且已经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对查获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车辆并进行属性鉴定。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进行认定处罚。

“在这里呼吁广大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购买符合新国家标准,且列入我省经信部门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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