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东莞市城管局寮步分局执法人员在西南路上屯路段查处了一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经查明案情后,寮步城管分局依法对该施工单位作出罚款18000元,并责令其恢复道路原状的行政处罚。
据悉,当事人为某电信工程公司,从今年11月开始,在未取得《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西南路上屯段路面上进行开挖,开挖面积达60平方米(长120米,宽0.5米)。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为制止其违法行为,寮步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正在施工作业的轻型挖掘机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寮步城管分局表示,随着城市建设品质的不断提升,镇内道路改造、通信电缆铺设、截污管网施工等第三方施工工程逐渐增多。接下来,寮步城管分局将继续严把道路挖掘施工的审批关、质量关、安全关,严格要求各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把施工带来的影响降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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