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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明年1月1日起,在温州遛狗未束牵引带最高可罚500元
发布时间:2018/12/22 9:00:30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358

共享单车停放无序、“僵尸车”处置难、养犬扰民等热点难点问题处置都将有法可依了,记者从贯彻实施《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媒体见面会上获悉,作为我市的第7部地方性法规,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进一步推进我市文明建设工作常态化、法治化。

据悉,《条例》首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规,将道德规范融入条例,同时针对意见较为集中、民意调查反映排位靠前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采取重点治理清单的方式,重拳出击。根据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其他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认为,这样的做法使得本条例更具有灵活性、前瞻性。

《条例》共六章34条,涉及共享单车无序停放、“僵尸车”处置、文明养犬等备受市民关注的问题。根据条例规定,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减免罚款金额。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无序停放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之一,对此,条例明确了共享单车的停车规范,设定了共享单车骑行人的违停责任,在人行道、城市绿地等停放共享单车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针对养犬扰民问题突出的情况,条例明确了禁止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如有违反规定又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另禁止携带导盲犬等工作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携带犬只出户未束牵引带,如有违反规定又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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