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阳光普照,在路上开车的司机朋友,纷纷戴上了太阳镜。可在前天,有一位司机因为戴太阳眼镜,被交警记2分、罚了200元。怎么回事?
3月11日上午8点多,高速交警嘉兴支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G15w嘉绍高速公路往嘉兴方向148公里附近发生一起事故,情况紧急,支队三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执勤民警到现场之后,发现一辆宁波牌照的小轿车紧贴着右侧的水泥护栏,浑身是伤,半截车身已经报废,驾驶员陶某在护栏边上焦急地等待高速交警救援。经检查,人没大碍。
民警询问得知,当天上午,陶某驾驶这辆小轿车从宁波去往上海,当时车速在120km/h左右。车辆经过嘉绍高速往嘉兴方向百步出口附近时,由于太阳光线比较刺眼,于是陶某想换一副太阳镜带上,可就在拿太阳镜的短短几秒钟时间,车辆路线发生偏移,随后撞上中央护栏,还在车道内打了个转。陶某着实吓得不轻,民警到现场时他还在发抖。
陶某告诉执勤民警,幸亏自己当时系好了安全带,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查看了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最终认定陶某因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对他处以罚款200元并记2分的处罚。
无独有偶,3月12日晚上10点左右,乍嘉苏高速苏州方向20公里附近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到现场后,远远看过去,车子停在超车道,没有设置警告标志,没有开双闪,也没有看见有人下来活动,民警最初以为车内人员被撞晕了。
这时,驾驶员边打电话边下车,原来他正在给保险公司打电话问该怎么办。驾驶员时某告诉民警,自己近视500度,当时眼镜架子有些松,开车的时候眼镜滑了下来。他低头扶眼镜的时候没看前方,车子就撞上了前面的大货车,副驾驶位置全部钻进了大货车底下,还把货车备胎都撞了下来。
最终,民警认定小轿车驾驶员时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高速交警提醒司机朋友: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例如拿眼镜、发微信、用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拿水喝等等,这些不起眼的小动作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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